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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决定

  六、奖惩办法
  (一)在年度考核中,对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在年度考核中对不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其单位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当年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单位,市委、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严重失职的给予免职处理,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各兼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采取措施,积极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各单位对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报、瞒报,将取消荣誉称号,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汕尾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关系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十一五”人口计划的顺利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兼职单位职责。
  兼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检查本系统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及年度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汕尾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实行定期研究汇报制度,由市政府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每年召集两次会议,听取兼职单位履行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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