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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决定

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决定
(汕委[2006]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督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确保我市“十一五”时期人口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决定在“十一五”时期,对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对象
  《汕尾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所确定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情况。
  (二)是否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文件。
  (三)对本系统下属部门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的情况。
  (四)定期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履行分工职责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成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组,由市人口计生局局长任组长,人员从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人口计生局等部门抽调,负责考核实施工作。
  四、考核评估实行量化计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的量化标准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方案》执行,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
  (二)61-89分为合格单位。
  (三)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五、考核时间及方法
  考核工作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随机抽查相结合以及延伸基层窗口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的办法,具体考核方案由市人口计生局拟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考核完毕,由市考核组根据自查和抽查的结果,经综合评估,提交先进、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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