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金部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部队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二)培训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对行动方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三)演习
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加强和完善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七、附则
(一)方案管理
本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管理与完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本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