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坚决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及时有效地化解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因素,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资源集约利用、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
48、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战略位置,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建设区域创新平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市。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协、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49、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凝聚和培养各方面的创新创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50、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加强对台工作,做好地方外事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侨联、市工商联
51、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创新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居(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52、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市纪委、市民政局、市经委
53、坚持依法行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54、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保证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司法民主建设,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公正高效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人民群众依靠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55、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会计统一核算、政府采购等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监督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财乡用县管”制度,积极化解乡镇债务,改善部分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加强政府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抓好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拨付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公共财政纪律,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