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行政流程和机构设置,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基层和农村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加强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促进各类交易活动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办)、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监察局)
38、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健全通畅的行政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征询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纪委(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39、认真实施
公务员法,建设政治合格、依法行政、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40、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支持居(村)委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组织和相关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创平安、促和谐的基础性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探索社区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加快社区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进程,强化社区服务、医疗卫生保健、治安、文化建设等功能,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纠正社区管理行政化倾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41、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化评估和监督体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理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依法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
42、通过建立职业规范,加强专业培训,努力建设一支能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施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大力发展义工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引导志愿服务人员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服务和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