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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华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责任分解》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6、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村庄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农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7、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政研室(农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8、逐步完善乡镇科技特派员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农办)、市科技局
  9、积极推进浙中城市群建设,加强对城市群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促进各行政区、功能区职能互补。积极开展在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才技术交流、旅游开发等领域的合作,形成城市群各组团城市互促互助、互惠互利的发展新格局。完善市区“一中两翼两三角”框架,加大对婺城、金东两区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努力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加快义乌、永康、东阳、兰溪等城市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国际商贸城、科技五金城和影视文化城等的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财政局、市协作办、市贸易粮食局
  10、积极培育城镇、中心镇和专业镇,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更多的城镇和中心镇发展成为功能健全的中小城市。发展符合城市发展功能和要素禀赋的城市产业,强化城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城市对农村人口的转移转化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政研室(农办)、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11、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全覆盖,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宜人居住的生态城市。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12、围绕全市总体发展战略,加强对县(市、区)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实施差别化发展,形成各自优势。进一步理顺市和县(市、区)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
  13、加大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等产业带建设力度,促进区域特色优势经济加快发展。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黄土丘陵,打造更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平台,促进多极增长。进一步提升市场辐射力,依托义乌、永康等市场,扶持鼓励发展来料加工业,把来料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富民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妇联、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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