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做好全市铁路、公路、水运、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六)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七) 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八) 研究拟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九) 指导个体私营和民营等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经济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的搜集、发布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访工作。
(二) 行政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和管理;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和供应;负责委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内部审计、清产核资工作。
(三) 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科
综合分析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思路和建议;牵头组织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工作;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各类企业扶持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等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