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重点针对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
(一)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保安服务业的,擅自招聘雇用人员,设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并在社会上为受雇单位、个人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金融及贵重危险物品的押运护送服务、联网安全报警服务的;
(二)娱乐场所未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三)未按照《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教育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学历教育,并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受雇单位输送培训的学员,提供有偿安全服务的;
(四)娱乐场所、宾馆、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浴场、居民社区等单位和场所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的;
(五)非正规保安组织和单位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违法生产、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和仿“99式”警服的;
(六)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物业小区自建、自管、自用,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保安组织,逐一登记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纳入规范管理;
(七)对目前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有经费保障的辅警、协管员以及政府出资组建公安派出所使用的治安员等收编改制,进行整合,统一纳入保安公司管理;
(八)保安服务公司内部的管理教育、纪律作风、值勤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保安守押工作未达到公安部规定和要求的。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组织准备阶段(12月18日至12月26日)。主要是:摸清主要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方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建委、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