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由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9.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环境。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理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举办政府组成人员学法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学院办理)
30.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测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31.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组织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举行“十五”期间依法行政情况新闻发布会,举办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和征文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七、强化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32.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措施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33.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阜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研究确定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分值、指标和办法。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由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34.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室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室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35.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总结依法行政任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年终,要把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一并进行检查。(由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