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实施项目,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9.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0.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上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1.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2.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由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3.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复查复核办法》和《阜阳市信访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完善信访工作配套制度,做好信访听证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由市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4.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5.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听证制度和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26.专门监督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廉政监察,规范从政行为;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办理)
27.完善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