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好跨区作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跨区作业工作当作一项主要任务来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按照农业部《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严格《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管理制度,不得给“散机”发放《作业证》,对于牌证不全或无《作业证》的机械,一律不允许参加跨区作业。有关部门对持《作业证》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及跨区作业指挥车、服务车,要免收过桥、过路费。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各主要道路路口设立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帮助外地联合收割机手沟通信息,联系业务。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地方,由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联合收割机手的接待工作,合理安排用机计划和作业任务。用机单位要切实安排好机组人员生活,保障人机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上路拦截过境的联合收割机,诱骗、强迫机手进行收割作业。对违反规定者,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切实维护好跨区作业市场秩序。同时,农机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我市的联合收割机外出作业工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建机收服务队,确定专人负责,统一联络、统一标志、统一调度,签订好相关协议或作业合同,落实好作业地点、作业任务和到达时间等,充分发挥联合收割机最大使用效能,增加机手收入。
附件:
2006年全市“三夏”农机化生产主要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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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机收 │引进联合收割机│跨省作业联合收割│跨县乡作业联合收│ 机播 │
│目 │ 面积 │ 台数/ │机台数/作业面积 │割机台数/作业面 │ 面积 │
│单 │ │ 作业面积 │ │ 积 │ │
│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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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颍州区 │ 26 │ 300/12 │ │ 100/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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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颍泉区 │ 40 │ 300/12 │ │ 120/3.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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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颍东区 │ 42 │ 300/12 │ │ 100/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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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泉县 │ 133 │ 800/32 │ 120/9.6 │ 300/9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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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和县 │ 127 │ 900/36 │ 230/18.4 │ 530/15.9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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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南县 │ 110 │ 1000/40 │ 100/8 │ 220/6.6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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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颍上县 │ 120 │ 1000/40 │ 150/12 │ 300/9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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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首市 │ 42 │ 400/16 │ 150/12 │ 330/9.9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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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640 │ 5000/200 │ 750/60 │ 2000/6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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