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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意见(试行)

  9、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开拓创业。引导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寻求就业转向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代为管理,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部门提供创业小额贷款。
  10、提倡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自行创业。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或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除按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支持个体业主二次创业。对从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在2年过渡期内,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可实行税收定额征收办法。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有下限的按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和经营性的除外)。鼓励同类或关联企业加大重组、联合等力度,支持其做大、做强。
  12、吸引外地人员投资创业。对外地人员带资金、技术、项目来阜阳投资兴业,业主及其家属在车辆通行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子女在居住地学区入校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我市现行的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待遇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创业政策。
  13、促进事转企单位改制创业。进一步加大产权改革力度,尽快实现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变,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与制约机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快、更好地发展。文化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执行,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执行期限暂定5年。
  14、推进各类园区内的集中创业。提倡和鼓励各类资金、项目、企业向开发区、园区倾斜和集中,把各类园区建设成为创业的乐土。允许县级以上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在干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个人集资入股或有偿借款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
  15、放宽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造;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工业、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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