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及分段验收阶段
1.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建设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督察,及时通报各地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2.认真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2009年6月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9月按时申请省农委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乡两级成立相应组织,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经费保障。市、县两级将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所需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疫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市级财政用于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投入1260万元,其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800万元,动物良种引进隔离场180万元,无害化动物处理站建设资金200万元,市级改建动物疫情监测经费20万元,工程建设会议、宣传、培训等经费60万元。县级财政用于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的投入总额1920万元,其中,临泉、阜南、颍上、太和每县投入360万元,界首市投入230万元,三区各投入8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入10万元。年度投入计划: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第一年投入不少于50%,第二年投入不少于30%,第三年全部投入到位。
(三)技术保障
1.免疫。对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实施强制免疫,禽流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疫。口蹄疫采取一年两次强制免疫和及时补免相结合,免疫率常年保持100%;猪瘟、鸡新城疫按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免疫率常年保持100%。在搞好免疫注射的同时,抓好消毒灭源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建好动物饲养管理和动物免疫档案。
2.监测。在100%免疫的基础上,对动物免疫、消毒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对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禽流感进行定期监测。市、县、乡三级对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实行分级负责制。动物诊疗单位要定期报告其门诊动物疾(疫)病诊疗情况。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要按动物疫情管理规定及时报告疫情。种畜禽饲养场要按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制定的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方案,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动物防疫机构要将动物疫病诊断、监测结果及动物疫情分析评估结果定期逐级上报。官方兽医要定期对畜禽饲养场的免疫、用药、用料、死亡淘汰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并签发动物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