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阜政办〔2006〕102号)
为推进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件》(农业部〔2002〕16号)和省农委《关于在阜阳市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通知》(皖农牧〔2006〕258号)要求,按照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建成动物疫病控制、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和兽医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防疫工作能力。控制、消灭重大动物疫病,达到国际动物卫生组织标准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猪瘟疫、鸡新城疫和非免疫无禽流感示范区。全面提高畜产品卫生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达到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标准。2009年9月底之前,全市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区域协调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监测的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免疫无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区,非免疫无禽流感的区;其它动物疫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大牲畜、生猪、羊、家禽病死率分别控制在1%、3%、2%和10%以下。
(二)具体目标
1.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建设目标
动物疫病控制体系符合国家要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冷链系统、物资储备系统、动物疫病诊断系统、交通及信息传递系统,村级防疫员冷藏设施和防疫器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快速检验、诊断各种动物疫病、新发病、外来疫病的能力,具备对动物疫情有效预防、迅速反应、及时扑灭的能力。实现免疫无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非免疫无禽流感。
2.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目标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执法、办案、监督、技术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动物检疫员检疫检验器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有效监管的能力;具备对兽药、饲料等畜产品投入品有效监管的能力;具备对有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动物防疫监督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有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兽药饲料及药物残留监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