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凡符合规划要求到乡镇开设连锁超市,经营面积在300㎡以上,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的大型连锁龙头企业,给予每个新开门店1万元的资助。
2.被确认为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门店,分别给予每个门店2万元和1000元的资助。
3.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到农村新开、改造连锁便利店。从2007年起,当年在行政村开设连锁便利店30家以上,经市财政和商贸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并经省级认定的总部注册在市区的连锁龙头企业,当年在行政村新开直营连锁便利店,经营面积在100㎡以上(含100㎡),每家给予补助5000元;加盟店和经营面积在100㎡以下的直营连锁店,经营面积和配送率达到国家商务部农家店标准的(配送率4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70%以上,经营面积40㎡以上),给予1000元配套补助;对连锁龙头企业当年购置用于向无店村销售放心食品的流动售货汽车(车厢长4.5m以上),按购置总额2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4.鼓励个体超市、便利店加盟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对加盟超市龙头企业的个体商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二)扩大企业经营范围。
1.连锁龙头企业的直营(加盟)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直营门店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加盟店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经营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管局采用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允许连锁超市门店按乙类非处方药条件经营部分中药材(饮片);适当放宽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设置条件,对缺乏储运条件的企业,其药品可委托能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代为配送。行政村放心店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执行。
2.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经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县级文化部门备案后,直接办理相关证件。行政村放心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文化部门要优先审批,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3.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经营卷烟业务,可由直营(加盟)连锁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行政村放心店经营卷烟业务,烟草部门要放宽数量和间距限制,及时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
4.卫生部门要为连锁超市、放心店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新开连锁超市门店、放心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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