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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鼓励放心店创建工作向社区、校区、景区、厂区延伸,创建一批社区、校区、景区、厂区放心店。
  4.培育一批立足市区、辐射乡镇和主要行政村,连锁门店数在10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连锁龙头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网点。引导和支持大型连锁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行政村延伸开设连锁便利店。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超市门店,引导放心店加入连锁龙头企业经营网络,支持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超市门店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水平。鼓励农村连锁超市的经营范围向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延伸。
  (二)探索建立放心店长效监管机制。在每个行政村已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选择一家作为“万村放心店”创建单位。加强放心店食品供应源头监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副食品市场、食品批发部、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制度。制定放心店长效管理办法,加强放心店日常经营监管,促进放心店规范经营。建立放心店退出机制,对发现有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放心店,一律取消其资格。
  (三)积极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直营连锁店,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加强社会物流设施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逐步提高连锁门店和放心店商品的统一配送率。在现有批发企业和市场批发经营户中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商品批发单位,作为放心店进货和配送的供货商。在完成放心店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食品配送率。通过引导连锁超市企业到无店村开设便利店、采取流动售货放心车到无店村定期定点售货等途径,保障无店村农民食品消费安全。
  (四)切实加强商品市场监管。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店的监管力度,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制止不合格食品和“三无”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基层组织的责任,确保监管重心下移。把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工商巡查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对农村商店,根据巡查、监管记录,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群众监督员的作用,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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