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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重组调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国有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国有企业财产清查工作,摸清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现状,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为政企分开,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级、分类管理,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国资委主任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贸易粮食局、经委、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清产办”)设在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清产办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指导督促和日常工作。
  三、清查范围和主要任务
  财产清查的范围:全市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没有控制权的国有参股企业,只统计数据,不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的主要任务:摸清国有企业户数,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存量、管理现状、经营效益和人员等情况;清查、认定和登记企业各类财产数量、价值、质量,核实债权债务,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如实反映财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情况,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产清查数据库,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四、清查时点
  全市国有企业财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全市国有企业财产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发动阶段(5月底前完成)
  1、召开国有企业财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
  2、各有关部门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系统国有企业财产清查工作实施办法,对本系统国有企业户数情况进行清理,于5月20日前将户数清理情况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和清产办。各县(市、区)国有企业户数清理情况表于5月25日前上报金华市国资委和清产办。各有关企业建立清查小组,制订工作计划,于5月20日前将清查小组资料报主管部门、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和清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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