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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5)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实施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建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2)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现场勘察等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和依法调查处理工作。
  (3)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并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工程、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最新地质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方案的制订以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统计、报告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
  (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最新气象资料。
  (7)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保障工作。
  (8)市交通局: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交通运输。
  (9)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矿山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等善后事宜。
  (10)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12)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报批。
  (13)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工作效能,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14)金华电业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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