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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06〕87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乡镇政府性负债收支计划必须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纳入上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下一年度区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应在当年12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鉴于目前市区政府性债务实际情况,建立过渡期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体系。监测指标在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的基础上增设资金自筹率、偿债准备金当年偿债比和负债有效资产比三个指标。
  资金自筹率,反映政府性建设项目前期所要自筹资金的能力。即:资金自筹率=前期自有资金/投资总额,标准线为30%以上。
  偿债准备金当年偿债比,反映偿还政府性债务准备金支付当年政府性债务本息的能力。即:偿债准备金当年支付率=偿还政府性债务准备金余额/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标准线为50%以上。
  负债有效资产比,反映年末债务余额与年末有效资产价值的比例。即:负债有效资产比=年末债务余额/年末有效资产价值,安全线为70%。
  有效资产是指作为项目资金来源的资产,主要包括政府划入投资主体的土地、房产、其他实物资产、银行存款、偿债准备金及其他货币资金。存量土地有评估的按评估计价,未评估的按政府分类指导价计价,红线土地按预计净收益作价。房产参考市场评估价作价。
  三、设置政府性债务预警值。以短期债务风险指标和长期债务风险指标各50%的权重设立政府性负债预警值。短期债务风险指标主要包括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资金自筹率和偿债准备金当年偿债比,长期债务风险指标主要包括负债有效资产比。
  负债率值10%为70分,每下降或上升一个百分点增减3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下同);债务率值100%为70分,每下降或上升三个百分点增减1分;偿债率值15%为70分,每下降或上升一个百分点增减2分;资金自筹率值30%为70分,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增减2.5分;偿债准备金当年偿债比值50%为70分,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增减1.5分;负债有效资产比值70%为70分,每下降或上升一个百分点增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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