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制事项的审批
(一)改制申请的审批
所有市属国有企业及下属的子企业的改制申请均需报市国资委审批。
(二)改制方案的审批
1.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下属子企业的改制方案视情况不同,分别由市国资委或母公司审批。其中:重要子企业的改制方案需由母公司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他子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根据其所在地区和行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决定自行批准或由母公司审批。
2.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外的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大型企业,经市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外市直企业的下属子企业,其改制方案视情况不同,分别由市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子企业的改制方案需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他子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根据其在地区和行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决定自行批准或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3. 由企业母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改制方案,需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土地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国资委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四)企业改制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单位产权变动引起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市政府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五)批准改制方案的单位应在内部建立有关批准程序、权限、责任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等制度。
三、改制方案的制定
(一)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思路、改制方向及形式等。
(二)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3年财务情况、改制前或上年末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应付工资结余情况等。
2. 改制基本思路。包括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形式、进度安排和组织领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