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对换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2. 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代证办公室及各县、市、区二代证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
3. 负责制定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4. 审定各县、市、区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
5. 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工作;
6. 负责换发证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7. 负责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技术问题;
8. 负责全市换发证工作的信息通报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地换发证工作开展情况;
9. 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三)市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立、完善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解决本地区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有规范命名的街路巷、小区内的房屋编定门牌号码;负责组织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等;负责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以及受理居民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对制证信息质量进行检验,向省级公安机关制证中心报送制证信息,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
2. 宣传部门: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集中换发二代证的重要意义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积极主动办理二代证,提高换发证工作效率。
3.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切实落实好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所必需的各项经费;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财政政策的解释、指导;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支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40号)文件要求,对收取的二代证证件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二代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 物价部门:负责加大对二代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乱收费问题,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 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完成对新建街路巷、小区等地名命名工作;在低保线人员中推广应用二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