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境内发生的灾害有洪涝、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5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
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组成
市人民政府设立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物价局、市农行、市供电公司、滁州日报社、市红十字会、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通公司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滁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的领导。
3.1.2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政府对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政府报告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