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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二、政府职能转变情况(14分)。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明晰;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实行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
  三、制度建设质量情况(25分)。履行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前期论证、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的职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的相关职责: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依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29分)。执法责任明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五、行政监督制度(22分)。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追查新闻曝光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考核加分部分,最高加分为10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综合宣传;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附件3: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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