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职能转变情况(22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和调整行政机构及其编制,及时调整部门职能,减少部门职能的交叉与重叠;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明晰;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三、制度建设质量情况(17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28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责任明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定期清理、确认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五、行政监督制度(19分)。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追查新闻曝光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考核加分部分,最高加分为10分)。县、市、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综合宣传;县、市、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附件2:
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二
(适用于市政府考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10分)。建立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落实省政府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要求,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职责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