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4.8 人员防护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化、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逐步建成一批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转移或疏散避难人员的需要。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水的基本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4.12 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进行大气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的培训大纲、教材和通俗读本,统一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