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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1。
  (2)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4。
  (3)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7.5。
  (4)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以下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综合协调;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下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向省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如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县(市、区)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市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7.2;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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