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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滁政〔2006〕64号)


琅琊、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社区工作用房设施,是社区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加快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逐步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社区工作用房,使社区工作用房有较大的改观,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滁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市城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2006年8月)

  根据民政部等中央十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和皖社办〔2005〕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切实做好社区工作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社区工作用房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认真做好社区建设“十一五” 发展规划,加快社区工作用房建设步伐,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社区工作用房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二、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建设。
  三、凡城区公开出让土地所属的社区或邻近社区工作用房面积达不到300平方米的,土地竟得单位应按建设规模无偿提供相应的社区工作用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市规划、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文件中按上述标准予以明确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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