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道路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06〕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道路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金华市道路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
为配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行业的影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60号)精神,现就我市道路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定之前,当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班车营运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通过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调节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的客运价格。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之后,按新的运价调整机制执行。
二、市区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
以93#汽油为燃油代表品,以2005年10月15日燃油代表品价格为基期价格,即93#汽油4.25元/升,燃油附加费的计价单位为0.50元/载客车次;当燃油代表品价格上涨对每载客车次成本的影响,达到或超过0.50元/车次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可加收0.50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依次类推。当燃油代表品价格回落,对降低成本的影响达到或超过0.50元/载客车次时,则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首次启动燃油附加费按1元/载客车次收取,以后按0.5元/载客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在出租汽车票价外加收,由地税部门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税务定额票据。
三、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
道路客运班车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支出,原则上先通过调整基准运价的上浮幅度进行弥补,在上浮幅度内难以弥补时,再通过收取燃油附加费方式进行疏导。
(一)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的实施,按省统一部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