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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五、切实解决农民工有关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尽快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当地的农民工工作。各地要认真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资偏低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到2007年底前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0%以上。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免费或政府资助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前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本全覆盖。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享有的民主政治权益,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工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的作用。
  六、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按照省政府“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要求,义乌、东阳、永康三市要在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兰溪市要通过狠抓扩面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和支付能力;其他县要加快基本全覆盖工作。各地要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帐户。2006年底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付能力在50个月以上的县(市)可考虑按8%的比例进一步做实,其他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比例逐步做实。
  七、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目前未实行“五费合征”的县(市)应于2007年6月底前出台“五费合征”办法;已实行“五费合征”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五费合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行“五费合征”。
  八、切实加强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分解任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和工作体系。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目标将列入“平安金华”建设考核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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