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京天然气管道“6.3”泄漏事故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6]5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
6月3日14时左右,榆林市榆阳区芹河乡苗家伙场村村民在道路施工取土时,施工机械将陕京一线管道撞裂,管道出现半径约2厘米的缺口,致使发生天然气泄漏,管道中断15小时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省委李建国书记,袁纯清代省长、李堂堂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榆林市、榆阳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安监、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和陕京管线陕西管理处的专业抢险队伍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了封锁道路,疏散群众,管道抢修新技术,排空事故段管道残存天然气等措施。截至4日4时50分,已完成损坏管道的更换,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全部结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各项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市、县政府作为政府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落实辖区内管道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开展管道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对破坏、擅自移动管道安全警示标志以及未征得管道运营企业同意、擅自违规施工的个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整治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的职能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以及企业的日常巡护、宣传普教等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下大力气抓好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按规定完善管道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日常巡护制度,广泛开展管道安全宣传,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把油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以日常巡查制度制订和落实、警示标志的设置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