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5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大量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矿山水害事故。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尤其是尾矿库能否安全度汛,直接关系到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十分重大,各单位务必认真吸取镇安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切实把防大汛抗大洪的准备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扎扎实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所属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所属矿山企业建立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防汛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防汛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三、要认真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各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井、炸药库以及职工住宅区等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灾害的部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
四、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非煤矿山防汛抢险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和队伍,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安排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防汛抢险预案演练,做到组织机构、防汛物资、工作措施的“三落实”,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