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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实现与经济普查年份数据合理衔接。通过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可以在间隔5年的经济普查周期里,切实搞清搞准各年度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有关数据,使非经济普查年份的数据和经济普查年份的数据得到较好地衔接,有利于连续地观察把握全市及各县(市、区)第二、三产业乃至经济全貌,提高GDP核算数据的质量。
  (四)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完善我市社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目前,在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中,除了第一、二产业的工业(规模以上)和建筑业(资质以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外,第二产业中规模以下工业、资质以外的建筑企业和农村投资,特别是分布更为广泛的第三产业服务业,还没有建立完整系统的规模以下经济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GDP核算所需的一些基础数据,主要是各级统计部门的核算人员在年底一次性地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分析、测算取得的。由于第二、三产业特别是规模以下的企业单位统计不健全,方法不统一,其数据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有利于完善我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内容、规范调查方法,完善我市社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互相协作,共同做好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涉及行业面广,被调查单位(对象)数量大,涉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建设、商务、交通、邮电、工商、税务、旅游等部门要明确分工,互相协作,共同配合做好这项统计调查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拟订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抽样调查工作总体方案,培训调查人员,汇总处理数据,组织评估调查结果,开展统计分析。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调查方案的制订、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工作;向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上报统计资料。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经贸、商务、交通、建设、邮电、税务、旅游等部门共同协作建立抽样调查网点。
  各级工商、经贸、商务、交通、建设、邮电、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被抽中的本系统本行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私营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和统计台帐,配合统计部门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三、落实调查人员和必需经费,确保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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