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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和政务大厅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市、县两级要把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作为重点,按照规定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要严格再生育服务证审批发放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编号管理。市里要建立行政管理考核制度,不定期对各级政务大厅进行明察暗访,严格考核;乡、镇(街办)要把规范和落实各种管理制度作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一站式”办公制度;村委、居委要把认真落实和开展证件代办制度、行政告知制度作为重点,主动开展服务。
  二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建立村(居)两委、村(居)计生协、村(居)服务员共同组织实施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和服务体系。各县区要对乡镇例会进行规范,分管领导每季至少参加一次例会,讲评工作。乡、村两级要规范《工作手册》的填写,对帐薄要进行全面审核,做到内容严格规范、变动准确及时。乡、村党员干部要对重点对象实行包户负责制,每季对重点对象入户访视一次。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并把督查结果和“一票否决”制有机结合起来。今年,我市将根据省里的要求,对考核制度实行全面改革,主要采取分类考核和市直接考核到乡的方法进行,并通过改革,重新构建目标考核评估体系,达到奖优罚劣,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要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服务站要建立和完善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优生优育监测制度和出生缺陷干预制度,完善日常工作制度,严格实行普查记录制度和下乡服务管理制度,坚持全年下乡不少于120天。同时,要切实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职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落实企业为独生子女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有关规定和为育龄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落实为女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生殖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费用由企业从利润中开支,有预算外收入的事业单位、机关从预算外开支,有事业费的单位从事业费中开支。
  四要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制度。继续把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投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街道(乡镇)要和社区、驻地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社区(村)也要和出租房主、承租人签订合同,实行双合同制管理。对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要实行微机管理,5000人以下的由街办(乡镇)和社区(村居)共同建档管理,10000人以上的由社区(村居)建档管理,乡镇(街办)实行数字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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