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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输油气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0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管道运输企业及时将管道占压隐患具体情况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抄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6月11日至7月11日)。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进行逐县区、逐村镇、逐点的排查,确定整治的重点,及时修订完善治理措施,加强重点隐患的整治工作力量,逐点落实整治的责任单位、时限、经费。

  治理整顿阶段(7月12日至11月12日)。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采取耐心说服、依法行政、合理操作、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明确目标,逐项落实治理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3日至11月30日)。

  第一阶段(11月13日至11月21日)。各市、县自行组织验收,对整治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总结。

  第二阶段(11月22日至11月30日)。省局组织验收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动员,全面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广泛开展动员工作。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拄,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保护管道就是保障国家能源运输的安全,就是为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责任、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政绩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以贯彻执行。

  (三)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管道企业反映的问题,在占压隐患未形成前,协助并督促企业加强与国土、规划、城建的联系沟通;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规划审批,防止新增占压隐患的出现,对因规划审批形成新的管道占压隐患,要提请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危害严重的占压隐患,要联合公安、国土、工商、规划、城建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予以清除;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部门间相互协作、综合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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