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8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1至7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4起,死亡73人,同比增加12起,上升37?5%和同比增加34人,上升87?18%。其中,重特大伤亡事故4起,死亡26人。商洛10起,死亡26人;宝鸡8起,死亡12人;安康7起,死亡11人;汉中6起,死亡6人;榆林1起,死亡3人;咸阳1起,死亡2人;铜川1起,死亡1人。分析事故类型主要是井下冒顶片帮、坍塌和放炮等事故,反映出主要问题:一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自我防护意识差;三是非法开采现象时有发生。

  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6]19号)和《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111号),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作业技能的培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加强爆破安全管理。督促各矿山企业要加强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格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督促爆破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爆破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