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的资金扶持标准,我市2007年按计划建设农家店300家,市财政需要扶持资金15万元,各县(市、区)共需要扶持资金15万元。
六、“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申报、验收及检查
(一)项目申报。2006至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承办企业上报项目规划,由市商务局初审,经过筛选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核。最后由商务部核准当年的试点县及承办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商务厅下达当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
(二)工作进度安排。自治区商务厅下达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任务后,我市制定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具体实施规划。9月底前完成规划任务的40%,11月底前完成规划任务的70%,12月底前完成规划任务的100%。
(三)农家店的验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人员分组进行,明确负责人,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发的《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逐一对照检查,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桂商建发〔2006〕15号文件要求,每个点都要实地勘察,验收率要达到100%。验收时间定于8月、10月和12月。
(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的拨付程序。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当年下达的规划,由市商务局对承办企业提交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进行初审,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于当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审核汇总上报商务部,经批准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将扶持资金拨到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拨款到承办企业。各县(市、区)扶持资金统一交缴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拨到承办企业。
(五)检查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做好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过程的检查工作,对不符合《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或农家店建议取消其承办企业或农家店的资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原则,检查试点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资金的运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梧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