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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已分别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为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项目之一,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来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求市、县分别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
  (二)扩大宣传。召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深远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特别要取得县、乡、村三级政府的支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到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的高度来认识,并作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来抓。
  (三)全面铺开。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由各县(市)扩大到各城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四)做好规划。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农家店的网点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边远山区和新农村建设中农家店的建设,避免网点过于集中、重复建设的情况发生。
  (五)加强培训。严格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农家店操作标准,完善农家店的建设与基础设施。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农家店服务规范和业务流程,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人员培训工作。
  (六)做好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及承办企业要加强与当地供销社等部门联系,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积极与工商、税务部门联系、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及时协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与教训,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五、财政扶持政策
  2007年承办企业建设(改造)的每个农家店,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00元。按照中央、自治区、地方三级财政共同扶持的政策,我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个农家店各补助500元。资金扶持标准如下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扶持标准

  金额单位:元

┌──────┬───────┬──────┬──────┬──────┬──────┐
│      │  国家财政  │ 自治区财政 │ 梧州市财政 │县(市、区)│  合计  │
│      │       │      │      │  财政  │      │
├──────┼───────┼──────┼──────┼──────┼──────┤
│ 配送中心 │中央财政提供贷│      │      │      │      │
│      │款贴息1年,贴 │      │      │      │      │
│      │息率不超过5%。│      │      │      │      │
│      │       │      │      │      │      │
├──────┼───────┼──────┼──────┼──────┼──────┤
│ 乡级、村级 │   6000   │  1200  │  500   │  500   │  8200  │
│  农家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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