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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
  商品配送中心在县级区域性商品集散地设立,以乡、村农家店为服务对象,通过物流配送,满足乡、村农家店的商品(包括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需求。并具备区域性商品采购、储存、配送、批发、农产品购销业务等综合功能。
  (二)日用消费品农家店
  1.乡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由日用品承办企业在乡镇设立,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级农家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服务功能。鼓励其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乡级农家店要求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详细标准见《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2.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 由承办企业在自然村或行政村设立,以本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村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村级农家店要求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详细标准见《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三)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
  由农资承办企业在乡、村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并实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以乡、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需要。乡级农家店要求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村级农家店要求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需在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6大类中选定,乡级农家店要求经营3大类以上,村级农家店要求经营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这两类商品的配送率乡级农家店需达80%以上,村级农家店需达70%以上。详细标准见《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三、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
  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是: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我市各县(市、区)建设、培育、发展约460家农家店,其中,2006年已建160家,2007年计划建设约300家(以自治区商务厅下达规划任务为准),建设为农家店服务的配送中心9家,形成以城市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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