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培育和规范现代物流市场
(三)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物流服务业务。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物流市场信用,为物流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规范物流企业注册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要求,简化程序,完善服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各种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一律取消。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五)整顿规范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对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
(六)努力扩大现代物流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分离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交由专业物流企业承担。鼓励有色、冶金、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及食品、电子信息、医药、烟草等行业深化流通改革,增加物流配送的服务需求。支持专业市场交易方式与功能创新,扩大专业市场的物流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的发展,拓展物流服务新的需求。引导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挖掘消费者物流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三、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发展和壮大现代物流企业
(七)扩大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国外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省内设立物流企业。鼓励利用国外资金、设备、技术,参与省内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以滇港物流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为契机,加强与香港物流业界的合作,大力支持省内物流企业拓展东南亚、南亚国际市场,提高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国际化水平。
(八)着力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加强对现代物流业的规划引导,结合各地物流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及运输总体规划,构建以昆明为核心的滇中城市群物流圈、以大理为中心的滇西北物流区、滇西口岸带转口(过境)与加工贸易物流区、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物流合作区、昆河经济带蒙自综合物流区、滇东北长江上游水陆联运物流区的“1圈5区”枢纽物流网络,重点建设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大理、西双版纳、昭通、蒙自、德宏、丽江、保山等主要物流园区,发展专业物流中心。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的方式,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企业聚集的物流园区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