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管,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必要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调用战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车队。
(三)安全保障
1、在“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开始前,要对所有参运的客车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有关牌证,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和没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参加旅游黄金周运输;
2、加强对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3、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4、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夜行班车要停止运行;
5、严格按车辆载客定额检票,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辆,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要对驾驶人员和车辆所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6、严格追究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服务质量事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吊销从业资格证。
7、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站上车。
8、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水上通航秩序。加强对渡口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9、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降雨风沙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0、交通稽查支队要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黑车,为旅游黄金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四)服务保障
1、要设立旅游黄金周24小时值班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2、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3、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或“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临时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或打击各种违章违规行为。
3、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规范、准确执法。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4、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甩”客、“买”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加强价格监督,严格执行运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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