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重庆钢铁集团公司“10·30”煤气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重庆钢铁集团公司“10·30”煤气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企业: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重庆钢铁集团公司“10·30”煤气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6]28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报要求,结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005]127号一并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当前要认清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与企业的发展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基层班组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奋斗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兑现奖惩措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奖罚到位,责任到人,形成人人抓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抓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各冶金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从工艺特点出发,在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中,按系统进行详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坚决淘汰,加强对高炉、炼钢炉、煤气区域、制氧厂、液化气站、空压站、锅炉房、变电站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