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行风“双评”活动相结合,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开展对社团和民非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社团和民非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促进社团和民非组织健康发展和加强监管的意见,推进社团组织的规范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效能监察领导组,确定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搞好三个教育。结合“八荣八耻”教育,着力抓好廉政、勤政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单位形象、行业形象、公仆形象的形象教育;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教育。
(三)开展“自查自看”活动。查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看审批条件不公开、违规审批、审批程序繁琐、审批超时限等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查政务是否公开,看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的行为是否纠正查处;查是否依法行政,看有无滥用权利、违反规定随意裁量、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以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查行政不作为的问题,看是否有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行政决定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等;查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看是否有推诿扯皮,“冷、硬、横”,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效率低下,工作平庸等现象。
局直单位的自查情况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局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监察室)。
(四)深化政务公开。利用网络电子屏幕或公开栏等手段将廉政制度、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时限、工作流程图等公开。
(五)考核评估
1、年底,各单位写出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局效能监察领导组组织专门的考核评估小组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写出考核评估报告。
3、效能监察工作每年考评一次,由局效能监察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考评内容以局下发的《考核、评估细则》为依据。考评方法由局考评组根据各级各部门、局直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时上报材料、局效能监察领导组平时督促检查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效能监察工作的考评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局直单位及班子成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同行风“双评”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四是把效能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绩效、勤廉情况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