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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并民[2006]35号)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各级行使管理职能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观念,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民政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市优化政务环境,强化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政务环境,强化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型城市为主题,与行风“双评”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使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变化,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作质量明显改善,为我局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优化政务环境的总要求
  带着感情干工作,以创建文明行业统领全局,擦窗口,树形象,抓导向。
  三、建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机构
  局建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主任:张兰柱
  成员:王龙 温宝荣  张瑞卿。
  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设在局监察室,电话:4250325、4250952。
  四、效能监察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效能监察。坚持从民政工作全局出发,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对重大决策的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大额度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民政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
  (二)要围绕各级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履行职能、改进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督查行政规范是否健全、完善,工作人员日常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令行禁止,以及日常管理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三)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不规范行为。二是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事项的行为。三是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的行为。四是行政不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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