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分工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分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增强全社会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依据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现将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以及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订、推行和落实情况,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考核办法和达标标准,结合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城管创优考评及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履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制订本辖区范围内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本辖区内与街道(镇)、社区等基层组织逐级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明确基层监管人及其工作职责;督促辖区内单位、个人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签订和履约率达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并落实责任区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义务,建立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对街道(镇)、社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

  (三)各街道(镇)按照市、区部署,制定本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单位、个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内容详实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积极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市容环卫专项整治,确保责任区责任落实到位。

  (四)建设、公用事业、规划、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工商、旅游、体育、邮政、电信、供电、新闻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区内的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立面整洁。

  二、执法保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