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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作业。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面角大于规程要求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强力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禁止采用硐室爆破开采。

  (六)强化尾矿库的监管。属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的;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排放尾矿的;安全设施不健全的责令停产整改。对尾矿库超设计库容排放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实施闭库。对四等以上尾矿库要强力推行安装尾矿库坝体安全观测检测仪,进行自动观测,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营。

  (七)加大占压管道隐患的查处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输油气管道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或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沙取土、非法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管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管线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因此,要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毫不动摇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排除一切干扰,有效制止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细抓实。特别是潼关、略阳、凤县、旬阳、洛南要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详细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认真查处,并严肃处理。

  (四)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动态监管。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矿山企业动态监管,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回头望”,发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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