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依法行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法定条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管理,净化市场主体。二要严把商品种子质量关。帮助和指导种子企业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种子质量手册和生产经营档案,跟踪进行督促检查,实行关口前移,突出过程监管,确保种子质量。三是严把市场查处关。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保障种子市场规范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加强种子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上来,明确目标要求,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的思想,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领导,协同推进
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林、国资、编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县)、区要尽快成立同级政府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人事、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种子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三)加强督查,严格验收
各地要根据具体要求,把每个环节、每项任务、每个阶段的工作抓紧抓实,分阶段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通报各地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市推广。对改革进展缓慢的地方,适时派出工作督导组,进行督查督办。改革工作结束后,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六、时序进度
本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上分五个阶段进行(见附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时序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