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分别成立改革协调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革任务。
(二)依法推进。各地要依据《
种子法》、《
江苏省种子条例》以及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突出重点。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分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市(县、区)二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理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
(四)积极稳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特别是要落实离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重点工作
(一)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这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凡是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尚未脱钩或脱钩不彻底的,要确保在2007年6月底前,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彻底分开。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对资不抵债停止经营的企业,剥离经营职能后,人员能够整体转换至种子管理机构或推广部门的企业,实行破产、关闭、注销;对有一定资产规模、经营状况较好、净资产基本能支付改革成本的企业,可以通过产权置换、土地使用权置换和职工身份转换,实行整体改制;对于负担较重、改制难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拍卖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拍卖所得按规定用于对职工的补偿,实行整体出让;对于资产规模大,需要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骨干种子企业,可移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通过国资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划拨,实行整体移交。
无锡市种子公司改革采取整体转型的方式进行,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撤销种子经营许可),原企业隶属关系、债权债务等不变,种子储备库、种子检测设备等继续保留,用于种子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