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好双拥模模范县(市、区)和双拥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开展“双服务”活动,下大力解决转业复退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军地双方继续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系列活动。引导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加深和扩大双拥工作基础。
安置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加大安置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基本完成和解决包括历年来积累和遗留的安置任务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快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步伐,三县一市自谋职业率达到40%;六城区自谋职业率达到10%。全力做好退役士兵的稳控工作,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和集团上访事件。
军休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好军休人员“两个待遇”,保障和规范使用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待遇、医疗待遇等各类资金,落实好军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生活待遇、医疗待遇,使军休工作稳步发展。
责任领导:李福章副局长、周强副局长
责任处室:优待抚恤处、双拥办、复退安置处、军休管理处
(四)社会福利和彩票发行工作
社会福利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积极贯彻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在办好民政部门直管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同时,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创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社会助养、代养等孤儿收养政策,为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和康复创造更好的条件。要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性的救助安置政策。采取集中安置、家庭寄养等方式多渠道安置艾滋孤儿。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完善救助体系,重点做好受助人员中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快救助管理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网络。加强社会福利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社会福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科学合理安排社会福利基金,坚持使用原则,突出重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