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协调公安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治理,严格路面监管的纠违纠错。严格按照公安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规范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及车辆上牌、检测、强制报废程序,从源头上杜绝“带病车辆”上路。
加强路面监管,纠正驾驶员违章违规、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安全条件不达标等,发现问题,一律先滞留,待隐患消除后才能放行。坚决纠正重罚款轻纠违的执法行为,绝不让车辆缴了罚款后又带病上路危险运行。加强陕南、陕北农村交通安全,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7座以上客运车辆,在安全通行条件不具备情况下,晚10时至次日6时在山区道路禁止通行的要求。
2、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工作。重点排查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配备足够的烟感器、喷淋器、消防水栓、灭火器材,确保宾馆、饭店、舞厅、商场、网吧、机关、学校以及石油化工、天然气等重点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
3、指导、协调、监督国防科工委重点落实民爆器材、火工品生产企业“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问题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使用单位和个人爆破资格审查,严格爆破物品按任务量供给,严格账务制度,对使用过程中存在余量的要妥善保管,确保万无一失;督促企业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4、监督、检查建设、交通、水利等系统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坚决取缔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加强对挂靠大中型企业的建筑施工队和包工队的安全监管。
5、指导、协调、监督铁路、质检、环保、电监等部门,明确监管领域责任,抓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方面
由马延平同志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承办落实。
1、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制度。
一是抓好许可企业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关闭和取缔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不留隐患;对已取得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管理滑坡,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出现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予以关闭。
二是按计划搬迁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督促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方圆集团复合化肥分公司等企业,按照搬迁方案的步骤和期限要求,逐步实施搬迁。其他安全距离不足需要整改的企业,要按照已经制定的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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