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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至2008年陕西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查处和依法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特别要加大对违规使用和经营氯酸钾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动态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三)督促和引导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范更新改造,整治“先天不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县要完成工区的工厂化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工区要依法取缔。

  (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逐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7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2007年至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进行排查,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查找隐患,记录在案,并分门别类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三)整改隐患。监督企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需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的,如培训、发证等工作,监管部门也要尽快落实。

  (四)检查验收。各地要适时对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及时完善验收手续;对于未按照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必要时可对其采取停业整顿、罚款、暂扣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促其加快整改进度。

  (五)落实行政许可制度。通过整改,对于安全条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申报和核发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老企业,出现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要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六)总结表彰。各地每年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表彰安全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各设区市要在每年11月上旬,向省局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并附简要事迹,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将组织一次专项评比活动,通报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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